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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成功,还要警惕这4个大坑!

2018-03-15 18:19:28   来源:web   

2016年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共计203 7万件,其中驳回商标就有104 6万件,驳回率高达51 35%。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严格,时间持续得很长。所以如果没有专业知识产权人

  2016年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共计203.7万件,其中驳回商标就有104.6万件,驳回率高达51.35%。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严格,时间持续得很长。所以如果没有专业知识产权人员的指导,商标注册申请从检索开始的每一步难度都很大。

  因此,很多人以商标申请注册成功为目标,认为只要商标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事实上,商标注册成功以后,还是有4个稍不留意就会使注册好的商标“一命呜呼”的大坑。

  商标注册成功,还要警惕这4个大坑!

  商标

  第一个大坑:忘记续展

  注册的商标有效期满了,需要继续使用的,要在商标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且续展次数不受限制。续展注册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续展是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

  百年老字号“双鹤玫瑰露”大家都听过吧?如果没听说过,就记得做菜的时候,甭管手艺多烂、做得多难吃,只要放点双鹤玫瑰露就好吃了。双鹤玫瑰露的“双鹤玫瑰+图”商标原本是归属于广州一家名为永利威酒庄的百年老字号。后来被广州鹰金钱集团收购,年销售2000万。

  2013年,广州鹰金钱集团内部调动,全公司上下无人问津商标到期审查这事,导致“双鹤玫瑰露酒+图”商标到期而没有续展。紧接着,台山一家公司就注册了“双鹤玫瑰+图”商标!!!

  商标注册成功,还要警惕这4个大坑!

  双胞胎商标

  由于双方的销售渠道是一样的,被抢注了商标后,李逵被李鬼踢了,销量直线下降,几千万分分钟说没就没了,这才急了。

  那种感觉多么像苦逼创业20年,结果三环边上3套200平的房子以及女朋友都瞬间不是自己的了,而且根本无地儿讨说法。

  第二个大坑:无视打擦边的商标

  打“擦边球”的商标也就是注册傍名牌的商标。对企业来说,注册傍名牌商标无非就是想利用别人的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来吸引消费者,迅速培育自己的品牌,减少广告投入。

  那被傍名牌的商标可就惨了…

  就拿乔丹这个商标为例,注册乔丹的擦边球商标可谓是五花八门,什么“桥丹”、“马龙乔丹”、皮蓬乔丹”、阿里乔丹”、“乔丹·阿玛尼”、“乔丹老爷车”、“乔丹花花公子”、“阿迪乔丹”、“匹客乔丹”等。至于“丹乔”、“俏单”、“侨丹”…全都被申请注册过。真的是不雷人不山寨,如果乔丹看了,估计会哭笑不得。

  无视打擦边球的商标,一旦该商标注册成功,你又没有及时异议商标,那申诉就难了。我国伊利集团曾经及时提起过一个异议,事情是:有人申请注册“伊利YiLi”商标,指定使用在水龙头、卫生器械等商品上。公告期间,伊利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如果伊利没有异议会怎么样呢?小二猜想应该是:喝着伊利纯牛奶,然后坐在伊利牌马桶,闻着伊利的味道...然后,试问还有哪个消费者还想买马桶味的牛奶呢?

  所以你不止要看住自己商标,还得看着别人家商标,万一有一天有人在同类别注册了名称相仿的商标,你没有进行异议,消费者混淆不清,申诉之路又艰难远阻,人家蹭了你的品牌,你辛辛苦苦的事业毁于一旦。

  第三个大坑:连续三年不使用

  我国商标注册总量数百万件,其中有不少商标注册成功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一旦商标构成了商标法上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人或者企业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很多时候,你闲置不用的商标,很有可能是其他竞争对手极为需要的。因此瞄准时机,申请撤三商标的可能性极大。所以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都需要每闲置两年就必须进行使用,并建立企业内部商标管理体系,做好商标档案保存工作;在商业活动中,注重保护商标和规范使用商标行为;保管好各种商标交易宣传凭证,这样就不担心别人提撤三申请了。

  第四个大坑: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是指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属于“公用名称”。只能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无法发挥商标的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大家所熟知的“阿司匹林”、“吗啡”、“席梦思”、“味精”、“优盘”、“热水瓶”、“拉链”等,这些都曾是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品牌名称,但由于被长期普遍使用并指代某个种类的所有商品,从而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失去了商标保护,成为公共资源。

  拿“阿司匹林”来说,它本来是医药巨头德国拜耳公司推出的镇痛药的商标,其化学名称为乙酰水杨酸。拜耳公司为了推广这种新药,做了大量的推广,“阿司匹林”逐渐在公众中广为使用,最后演变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拜耳再也无法塑造这个品牌,失去了这个珍贵的商标价值。

  所以说,商标权利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应当规范使用方式,明确区分商标与商品名称,例如明示使用商标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如××牌××;不用商标替代商品名称,避免跳入“被通用”的大坑里。

  商标注册成功仅仅是通过知识产权的方式保护产品名称的第一步,注册成功后,跳进了这四个大坑,还想洗白上岸就不太容易了。所以,小二在此提醒各位注册商标的客户大大们,警惕这四坑,莫为他人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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